2024年7月期间,当事人在明知取现资金为违法所得的情况下,为牟取不合法利益,屡次运用别人及自己名下银行卡帮忙别人搬运现金,共计取现40余万元,在其第三次取现过程中,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,现场扣押涉案赃物10万元。
煦滨刑事辩解团队在该案的一审阶段介入案子,通过团队律师的作业,当事人在数倍于情节严重量刑规范的情况下,量刑降至三年并获得缓刑成果。
依据有关规则法令及司法解释,“明知是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、搬运、收买、代为出售或许以其他办法粉饰、隐秘的,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许控制,并处或许单处罚金;情节严重的,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,并处罚金”;“粉饰、隐秘违法所得及其发生的收益10次以上,或许3次以上且价值总额到达5万元以上的”构成粉饰、隐秘违法所开罪中的“情节严重”景象。本案当事人通过取现方法,帮忙搬运资金40余万元,归于“情节严重”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三百一十二条规则,应在三年以上、七年以下量刑。
团队律师通过阅卷以为,尽管本案中取现的客观事实已达依据充沛的程度,可是部分涉案财物金额来历并不明晰,不能清晰的指向系违法所得,部分涉案金额应当予以扣减。一起本案中尽管当事人系直接取款搬运的实施犯,可是其罪过较轻,一切的行为均为遵从主犯的组织、授意和指挥,在整一个完好的过程中也是从头到尾没脱离上线的监控,没有一点自我意识,既不是犯意的发起者,关于一起违法行为也不具备任何控制力,更没有纠合别人参加违法的行为,其在一起违法中起非必须效果,在一起违法中处于非必须位置。尽管本案中仅有其个人到案,可是不该影响对其从犯身份的确定,是存在判处缓刑可能性的。
为提高当事人缓刑的可能性,煦滨刑辩团队律师辅佐辅导当事人展开了一系列退赃退赔作业,并结合全案情节与主审法官进行了很多的沟通交流作业,辅以类案检索陈述探寻缓刑的空间及可能性,成功推动办案机关针对此问题进一步细化研讨。终究法院采用了律师的定见,对当事人判处缓刑,防止牢狱之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