近来,团队稳妥理赔律师成功署理了一同人身稳妥合同纠纷,当事人王XX在某稳妥公司购买了医疗险。后确诊为:右上肺癌。稳妥公司以为“投保前肝囊肿、肾囊肿、甲状腺结节、肝内占位,且未在投保时照实奉告”为由拒赔并免除案涉稳妥合同。王XX找到了咱们稳妥理赔律师团队,通过研讨,提出了十分专业的稳妥理赔署理定见,终究与稳妥公司达成了调停。
2021年3月,原告女儿作为投保人,以原告作为被稳妥人,向被告XX稳妥投保《XX长时间个人癌症医疗稳妥(费率可调)》,稳妥合同编号为92001XXX,稳妥期间为1年,自2021年3月13日至2022年3月12日,年保费为1803.1元,稳妥期间内赔付限额为人民币400万元,确保续保期间内赔付总限额人民币800万元。《XX长时间个人癌症医疗稳妥(费率可调)条款》第1.7条“稳妥期间与确保续保”,本主险合同是费率可调的确保续保型医疗稳妥合同,稳妥期间为1年,确保续保至被稳妥人终身。
后投保人又于2022年3月14日、2023年3月11日续保,现存续的稳妥合同稳妥期间为2023年3月13日至2024年3月12日。2023年4月13日,原告因身体不适就诊中山大学隶属肿瘤医院,经该院确诊为右上肺癌,至今原告因查看、医治前述疾病累计自费43169.73元。
被告以“投保前肝囊肿、肾囊肿、甲状腺结节、肝内占位,且未在投保时照实奉告”为由拒赔并免除案涉稳妥合同。
一、被告XX健康稳妥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一次性补偿原告李XX 43169 元;该补偿款被告在收到法院调停书后 20 日内付出至原告指定收款账户。该赔付金额不作为后续理赔根据,后续原告如产生新的医疗费用,依照正常理赔程序理算。
二、被告于收到民事调停书后 20 日内康复案涉稳妥合同效能,但在外对甲状腺的恶性肿瘤、原位癌及其并发症和后遗症、搬运和复发引起的稳妥职责,一起在外对肝部原发性肝恶性肿瘤、原位癌及其并发症和后遗症、搬运和复发引起的稳妥职责。